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,近日,市财政局、市民政局联合下发《通知》,从2020年1月1日起,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。其中: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600元,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050元。
通知要求,各地要严格审查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报送、审批、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,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、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,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,规范程序,提高效率。
通知强调,孤儿基本生活费要严格专款专用,严格把控发放对象,不得擅自扩大发放对象范围,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、挪用、截留和滞留,不得用于工作经费,不得用于机构运转、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。
农村户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应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集中统发,其余社会散居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在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账户,并负责将存折或银行卡发放到孤儿个人或监护人手上。
儿童福利机构必须要设立独立的集体账户,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(每季度)在院内进行公示。各级民政、财政部门要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原则,切实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监督管理,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。
按照要求,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须于每月月底前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位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